第一條 為了促進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以下簡稱信電院)在人才培養和學科建設等方面規範、有序和長遠發展,根據《太阳成集团章程》和《太阳成集团學術委員會章程》等相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術委員會應當遵循學術規律,尊重學術自由,強調學術平等,鼓勵學術創新,提高學術質量;應當公平、公開、公正地履行職責。
第三條 學術委員會代表信電院對學院的學術相關事務進行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
第四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經由民主推選産生。信電院黨政聯席會有權推薦委員候選人。正在擔任學校學術委員會委員的信電院教職工,是信電院學術委員會的當然委員。
第五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憲法法律,學風端正、治學嚴謹、為人正派,處事公道。
(二)學術造詣較高,在本學科領域具有良好的學術聲譽。
(三)具有教授職稱或者博士學位。
(四)關心信電院的建設和發展,有參與學術議事的能力,能夠正常履職。
第六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人數定為9人,其中設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名,秘書1名,均由學術委員會委員兼任。主任委員由信電院院長兼任,副主任委員和秘書人選由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推選。
第七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擔任委員:
(一)本人書面申請辭去委員職務并獲學術委員會主任批準;
(二)因身體、年齡及職務變動等原因不便繼續擔任;
(三)連續三次無故缺席或連續一年未參加學術委員會會議;
(四)怠于履職或者違反委員義務的;
(五)有違法、違反教師職業道德或者學術不端行為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繼續擔任委員職務的。
因上述原因出現的委員缺額,由學術委員會主任在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名産生替補人選。
第八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知悉與信電院學術事務相關的各項管理制度和信息等;
(二)在學術委員會會議中自由、獨立地發表意見,讨論、審議和表決各項決議;
(三)對信電院學術事務及學術委員會工作提出建議,實施監督。
第九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
(二)遵守學術委員會章程,公正履行職責;
(三)勤勉盡責,積極按時參加學術委員會的會議及有關活動;
(四)學術委員會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信電院的下列事務,應當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或者交由學術委員會審議并直接做出決定:
(一)學科、專業及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以及科學研究等重大學術規劃;
(二)學院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标準與辦法;
(三)學術評價、争議處理規則和學術道德規範等;
(四)學院向上級單位推薦教學、科研成果獎;
(五)高層次人才引進相關事宜;
(六)自主設立各類學術、科研基金、科研項目以及教學、科研獎項等;
(七)需要評價學術水平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學術委員會每學年至少召開兩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形式采取會議讨論、無記名投票表決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全體會議由主任委員提議召開,且參加會議的委員應當達到全體委員的90%以上。
第十二條 學術委員會需以投票方式做出決定時,除向學校限額推薦人選、項目或獎勵時,可按得票自然多數為序确定外,其餘決議均須達到出席會議委員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數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 學術委員會審議或者評定的事項與委員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有關,或者具有利益關聯的,相關委員應當回避。
第十四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對下列事項負有保密義務:
(一)委員在學術委員會會議中發表的涉及個人、學科和單位評價的言論;
(二)信電院各類機構或個人的技術秘密;
(三)學術委員會認為應當保密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三年。
第十六條 本章程經信電院黨政聯席會審定通過,并由信電院黨政聯席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