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試點縣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财政局,國家高新區管委會,省屬本科院校,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南重要講話精神,大力實施“三高四新”戰略,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競争力的科技創新高地,根據《湖南省科技創新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湘科發〔2020〕69号)、《湖南省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湘财教〔2019〕22号)要求,現就組織申報2021-2022年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計劃定位
圍繞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需求,突出問題導向、目标導向和效益導向,針對事關國計民生的工業、農業、生态環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領域中需要長期演進的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問題,以及事關新興業态、産業核心競争力的關鍵核心技術和産品、國際與區域科技合作等,組織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關鍵技術突破及工藝創新。
二、申報條件及要求
(一)項目申報單位要求
1.
項目申報單位是應在湖南省境内注冊成立并正常運營1年以上(以指南發布之日起算),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條件,運行管理規範,信用狀況良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項目申報。
2.
鼓勵開放合作協同創新,鼓勵跨學科、跨領域、跨行業、跨部門的創新團隊聯合申報。多個單位組成申報團隊聯合申報的,應明确1個牽頭申報單位;要求參與單位協同創新關聯度高,且應事先簽訂合作協議,明确項目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各自任務分工,加蓋參與單位公章并掃描在線上傳。
3.
企業牽頭申報項目的,須在申報書中如實填報上年度企業研發投入情況。其中,納入國家科技統計制度範圍的企業,需按照《統計法》《研究與試驗發展(R&D)投入統計規範(試行)》要求,按規定途徑和标準填報年度研發經費(R&D)數據,并上傳附表。
4.
對項目申報進行信用承諾,對申報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規性負責。應承諾本次申報的項目主要研發内容沒有獲得國家和省級有關部門的立項支持,避免重複立項、重複支持。
5.
國際與區域科技合作領域項目,須聯合至少1家國外(或港澳台地區等)合作單位,且合作單位了解國際知識産權歸屬和利益分配機制,并具備組織項目實施的相應能力。已與合作方簽訂相關合作協議或意向書(處于生效期),并明确各自在合作研發中的貢獻和分工。對“引進來”項目,引進技術須處于國際先進水平或填補國内空白;對“走出去”項目,須能夠促進我國技術在海外轉移轉化或有利于開展産能合作。雙方合作協議或意向書中應包括知識産權相關條款,或另行簽署知識産權協議。
(二)項目負責人要求
1.
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具有領導和組織開展創新性研究的能力,且為該項目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員,信用記錄良好。
2.
鼓勵科研一線人員牽頭申報項目。嚴禁挂名申報,如有知名專家和企事業單位行政領導挂名申報的,一經發現,将納入科研誠信記錄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不得申報項目。
3.
科研人員應集中力量攻關,項目負責人最多允許牽頭1項、參與2項省科技創新計劃項目(創新平台、創新人才、自然科學基金相關項目除外)。
4.
落實項目承擔單位主體責任,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申報單位在職人員,并保證項目執行期内在職。項目負責人若為兼職人員,應提供在職單位批準意見及兼職單位的聘用合同
。
5.
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實施期内将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原則上不得申報。如确需申報,應由項目申報單位申請并出具能确保項目可履約實施的承諾函(如返聘、延遲退休等)。
(三)其他要求
1.
項目一經受理,項目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研發主要指标和研發總投入等原則上不得調整,省财政科技資金實際資助額度未達到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由項目承擔單位自籌解決。
2.
企業牽頭申報的,應提供單位上年末總資産、總負債、銷售收入、利稅等财務數據,并上傳附件
。
3.
項目實施期一般為2年,項目執行期從項目立項下達之日起計算。
4.
鼓勵高校畢業生應聘科研助理崗位,科研助理的勞務性報酬及社會保險補助等,可按照有關規定從科研項目經費的“勞務費”科目及結餘資金中支出。
5.
申報材料和相關證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開的秘密内容或申請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須按照科技保密有關規定,另行報送。
6.
項目實施過程中涉及實驗動物、人類遺傳資源的科學研究,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湖南省實施〈實驗動物管理條例〉辦法》等相關規定。
項目申報指南實行動态、開放管理,根據我省科技創新發展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省科技廳将适時對指南重點支持方向和内容進行調整,歡迎大家結合實踐多提寶貴意見,我們将按照相關程序組織完善、不斷優化
。
三、支持方式與經費額度
1.
項目主要采取前資助支持方式。根據項目實施期内研發經費投入的一定比例,原則上省财政科技資金每項支持50萬元
~
150
萬元。項目承擔單位應認真做好經費預算,據實申報。
2.
強化财政資金引導作用,由企業牽頭申報的,省财政科技資金資助不超過項目研發總投入的25%;由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業單位牽頭聯合企業共同申報的,省财政科技資金資助不超過項目研發總投入的50%;由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業單位獨立承擔的公益性研究項目,省财政科技資金可全額資助
。
四、申報推薦
(一)申報方式。項目申報采取網絡在線申報方式。申報單位登陸湖南省科技廳門戶網站(http://kjt.hunan.gov.cn),進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台”(以下簡稱“科管系統”)在線申報并提交申報材料(在線注冊、申報及推薦操作具體流程詳見“科管系統”首頁“系統使用說明”)。不需要提交紙質申報材料。
(二)推薦方式及要求。各推薦單位按照歸口管理和屬地管理原則,對照本通知要求,加強對所推薦項目的申報材料審核把關,對其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規性負責。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範圍内通過“科管系統”在線完成項目申報推薦,出具推薦文件。
市州項目(不含省直管試點縣市)由市州科技局初審,會同市州财政局彙總,聯合向省科技廳、省财政廳推薦申報。
省直管試點縣市項目由縣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初審,會同同級财政部門彙總,聯合向省科技廳、省财政廳推薦申報。
國家高新區、省直部門、省屬本科院校、中央駐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屬高校、科研院所)推薦的項目,由推薦單位相關部門初審彙總後向省科技廳、省财政廳推薦申報。
五、申報受理時間
本次發布的指南為2021年和2022年兩年的指南,實行分批受理。
2021
年度項目網上受理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9日17:30,逾期将納入2022年度項目受理,推薦單位系統推薦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15日17:30。推薦文件加蓋公章後,于2021年4月20日前寄送至省科技事務中心咨詢評審部(以寄出時間為準)。
2022
年度項目網上受理截止時間為2021年10月20日17:30,逾期将不再受理,推薦單位系統推薦截止時間為2021年10月29日17:30。推薦文件加蓋公章後,于2021年11月5日前寄送至省科技事務中心咨詢評審部(以寄出時間為準)
。
六、申報咨詢及聯系方式
省科技廳高新處:0731-88988861
省科技廳農村處:0731-88988837
省科技廳社發處:0731-88988832
省科技廳合作處:0731-88988660
省科技廳動管辦:0731-88988860
省科技廳資配處:0731-88988756
省财政廳科教處:0731-85165759
省科技事務中心咨詢評審部: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統技術支持:0731-88988619
郵寄地址:長沙市嶽麓區嶽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廈一樓大廳102室,郵編:410013
附件:1.2021-2022年湖南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指南(高新技術領域)
2.2021-2022年湖南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指南(農業科技領域)
3.2021-2022年湖南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指南(社會發展科技領域)
4.2021-2022年湖南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指南(國際與區域科技合作領域)
湖南省科學技術廳 湖南省财政廳
2021
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