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2006-2010-2020年)》和全國“科技三會”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和國家《科普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充分挖掘和綜合利用社會科普教育資源,推進科普工作向社會化、經常化和規範化發展,促進全民科學素質不斷提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湖南省所有省級科普教育基地的申報、推薦、評審、認定、管理和考核。
第三條 科普教育基地享有開展科普活動的權利和義務,享受國家給予公益性科普事業的相關優惠政策。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四條 科普教育基地申報單位主要是指依托教學、科研、生産和服務等機構,面向社會和公衆開放,具有特定科學技術教育、傳播與普及功能的場館、設施或場所。主要包括:
(一)科技、文化、教育類場館,如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天文館、氣象館、地震館、文化館、青少年宮等。
(二)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曆史、旅遊、休憩等社會公共場所,如動物園、植物園、生态旅遊區、森林公園、海洋公園、地質公園、礦山公園、地質遺迹、自然遺産、文化保護地、旅遊景點、人文景觀等。
(三)科研機構和中學、大學面向公衆開放的實驗室、陳列室、科研中心、研究實驗基地、氣象台、野外觀測站等,如博物館、标本館、陳列館、天文台(館、站)、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推廣)中心(站)、野外站(台)等。
(四)企業、農村等面向公衆開放的生産設施(或流程)、科技園區、展覽館等,如生産設施(或流程)、科技園區、企業科技展廳、企業展覽館等。
(五)以網絡、電子、印刷品等為載體,面向公衆普及科學知識的機構,如科普網站、科教電視頻道、科普報刊等。
(六)其他向公衆開放的具備科普展教功能的機構。
第五條 申請認定為湖南省科普教育基地,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一定規模的專門用于科學技術教育、傳播與普及的固定場所。
(二)擁有主題内容明确、形式多樣的科普展教資源,并定期更新、補充科普活動所需的音像、實踐設備、器材、模型等。
(三)具備開展科普活動的專兼職工作人員和科普志願者隊伍。
(四)能夠保障開展經常性科普活動所需的經費。
(五)重視科普工作,有長遠的科普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建立健全相關的管理制度。
(六)保證開放時間。一般情況下應常年向社會公衆開放。其中場館和社會公共場所類基地每年開放天數不少于200天;科研機構和生産設施類基地要根據公衆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衆開放,每年開放天數不少于100天。科技周、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動必須對公衆免費開放。
(七)能夠充分發揮公益性科普基礎設施的作用,結合自身條件和工作性質,積極開展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衆的科普活動。
第三章 申報與認定
第六條 凡符合上述條件,且科普活動特色鮮明,科普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均可申報湖南省科普教育基地。
各機構根據自身特定的科學技術教育、傳播與普及功能申報不同類型的科普教育基地。
專門面向公衆普及科學知識,弘揚科學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類場館,申報科技場館類科普教育基地;
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曆史、旅遊、休憩等公共場所,申報公共場所類科普教育基地;
依托各類教育和科研機構,面向社會和公衆開放、具有特定科學傳播與普及功能的場館、設施、場所,申報教育科研類科普教育基地;
企業面向公衆普及科學知識的場館、設施、場所,申報生産設施類科普教育基地;
以網絡、電子、印刷品等為載體,面向公衆普及科學知識的機構,申報信息傳媒類科普教育基地。
第七條 認定程序
(一)申報材料。申請認定湖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的,應提供如下材料,并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确性:
1.湖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申報表。
2.申請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材料。
3.開展科普活動的場所及設施情況。
4.科普信息化建設及信息推送情況。
5.以往從事各類科普工作的相關材料。
6.科普工作規劃和年度科普工作計劃。
7.科普經費投入證明材料。
8.申報單位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和推薦。受理和推薦采取屬地和行業系統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市州科協或省相關部門受理本地或本系統湖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的申報,填寫推薦意見後報省科協。
(三)評審。省科協組織專家評審,評審結果進行社會公示。
(四)認定。經認定的湖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由省科協頒發《湖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認定證書》,授予“湖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牌匾。
第四章 指導與服務
第八條 湖南省科普教育基地應主動向推薦單位提交科普工作年度計劃和總結,争取相關支持,接受業務指導和工作考核。
第九條 各級科協組織和各有關部門,特别是湖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行政主管單位要為湖南省科普教育基地開展科普工作創造有利條件,提供支持與服務。
(一)組織相關專家考察科普教育基地,對基地的建設發展提出高質量、可操作的指導性意見。
(二)通過科普教育基地資源共享平台為基地的協同發展提供支撐與服務,支持鼓勵科普教育基地通過組建行業聯盟、區域聯盟等形式整合資源、優化布局,開展聯合行動,形成品牌效應。
(三)定期組織科普教育基地的工作經驗交流和業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能力。
(四)科普教育基地行政主管單位應建立基地科普工作專項經費,并将工作納入本系統本部門本單位工作考核及表彰範圍,對科普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
第十條 各基地的指導和主管部門對全省科普教育基地實行動态管理。全省各類科普教育基地的申報評審認定工作原則上每2年進行一次(特别情況除外),有效期限為5年。到期後需重新申報,經評審通過後可被繼續命名為省科普教育類基地。
第十一條 省科協對湖南省科普教育基地實行動态管理和工作考核。湖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的申報評審認定工作每2年進行一次,有效期限為5年。到期後需重新申報,經評審通過後可被繼續命名為省科普教育類基地。
第十二條 省科協對考核結果優秀的湖南省科普教育基地,推薦給中國科協,參加“全國科普教育基地”的評選命名。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撤銷湖南省科普教育基地命名:
(一)有違法亂紀行為。
(二)有宣傳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動。
(三)有損害公衆利益的行為,經指出仍不整改的。
(四)不能滿足本辦法第二章所列條件,或不能履行湖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義務,經省科協綜合評估認定為不合格的。
第五章 管理
第十四條 為加強全省科普教育類基地管理,提高基地科普服務能力,促進基地持續健康發展,對全省科普教育基地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
(一)考核按基地類别進行,依據類别設置不同指标。考核内容包括基本條件、科普活動開展、科普工作效果、發展潛力等。
(二)各基地推薦單位組織本部門、本系統和本地區湖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的考核工作,并按照本辦法考核指标内容和省科協考核工作通知要求報送考核材料,省科協通過評審按照實際參加考核基地總數15%的比例确定當年優秀科普教育基地名額,并向社會公布。
(三)省科協對不參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基地予以通報,連續兩年不參加年度考核或連續兩個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基地資格,相關情況面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各基地推薦單位積極開展基地清理整頓工作,每逢雙數年為湖南省科普教育基地清理整頓年,對已過示範期和擅自命名挂牌的基地,堅決予以摘牌;對發現有本辦法第十三條情況之一者,及時向省科協建議,撤銷其湖南省科普教育基地命名。
第六章 考核指标
第十六條 湖南省科普教育類基地考核共性指标
(一)基地具有法人資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獨立開展科普活動、且所在單位(機構)領導重視、設有專門的科普工作組織機構。
(二)重視科普工作,建立了開展科普工作的保障機制,有科普工作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将科普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獎勵範圍。
(三)具有專項科普經費,列入本單位年度财務預算,并實行專款專用,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運行。
(四)具備開展科普工作所需的專兼職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并有計劃地開展科普工作人員業務培訓。
(五)積極參加全省重大科普活動,并結合基地實際組織開展特色科普教育活動。
(六)重視科普信息化建設,建有基地科普教育網站或在主管單位網站設有科普欄目,并做到内容及時更新。
第十七條 湖南省科普教育類基地考核個性指标
(一)科技場館類省科普教育基地個性考核指标:
1.場地設施
(1)有專用參觀場所。綜合性科技館用于科普展教活動的室内展廳總面積不小于3000平方米;專業科技館用于科普展教活動的室内展廳總面積不小于500平方米。
(2)有互動體驗類展品。除常規科普展品外,綜合性科技館應有數量不少于總展品60%可供觀衆演示、體驗、互動的展品,專業科技館應有數量不少于總展品20%可供觀衆演示、體驗、互動的展品,同時要根據科技前沿和社會熱點定期更新、補充科普展品,展品總完好率保持90%以上。
(3)有場館科普教育網站。科普教育網站内容應做到及時更新,每月更新不低于3篇文稿或圖片。
2.開放接待
(1)常年對外開放,并向社會公布開放時間。年開放天數綜合性科技館不少于250天,專業科技館不少于200天。年接待參觀人數綜合性科技館不少于50000人次,專業科技場館不少于10000人次。
(2)在全國科普日等大型科普活動期間基地能對公衆開放。
3.經費投入
(1)設有專項科普經費。由單位建立的科技場館,資金應列入該單位年度财務預算并實行專款專用。
(2)除一次性科普基礎設施投入外,每年投入占單位年度總經費10%以上的科普專項經費,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運行。
4.科普隊伍
(1)有專門的科技場館領導機構,單位建立的科技場館,其正職應由該單位中層以上領導幹部擔任。
(2)配備不少于5名的專職科技輔導員或講解員,并建立長期穩定的科普志願者隊伍,志願者人數30人以上。
(3)有科普隊伍繼續教育制度,科普工作人員每年業務培訓時間不少于40學時。
5.科普活動
(1)經常性開展科學性、趣味性、體驗性科普教育活動,保證活動頻率和活動規模。
(2)積極參加全國科普日等全省性大型科普活動,及當地科協等單位組織的重大科普活動。每年開展4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動。
(3)針對社會熱點和公衆需求,結合本單位特色,每年開展4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顯、講究實效、形式多樣的專題品牌科普活動。
(4)積極利用互聯網、手機等新媒體開展線上和線下科普教育活動。
(5)與所在地的社區、鄉鎮、學校、部隊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等建立固定聯系和工作制度,經常開展科普活動進社區、進學校、進鄉村等社會化科普活動。
(6)基地拓寬創新科普宣傳渠道,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每年省級以上媒體公開報道科普工作信息2次以上。
(二)公共場所類省科普教育基地個性考核指标:
1.場地設施
(1)基地具有一定規模、固定用于科普教育展示及活動的室内外場所。其中科普展示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并備有開展科普活動所需的演示設施設備等。
(2)基地具有科普教育網站(網頁),其内容要做到及時更新,每月更新不低于2篇文稿或圖片。
(3)有較為完善的基地說明牌、解說牌、導覽牌等,科普内容科學準确,通俗易懂。
2.開放接待
(1)能常年向公衆開放,年開放天數不少于320天,受氣候等外在因素影響的基地可酌量減少。
(2)每年接待觀衆不少于70000人次。
3.經費投入
(1)有專項科普經費,列入該單位年度财務預算并實行專款專用。
(2)除一次性科普基礎設施投入外,每年投入占單位年度總經費5%以上的科普專項經費,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運行。
4.科普隊伍
(1)由熱愛科普教育工作、有較強組織協調能力、社會活動能力和管理工作經驗的中層以上幹部擔任負責人,并配有不少于4名的科普專職人員。
(2)建立長期穩定的志願者隊伍,志願者人數30人以上,定期或不定期為受衆提供免費咨詢或科普講解服務。
(3)有科普隊伍繼續教育制度,科普工作人員每年業務培訓時間不少于40學時。
5.科普活動
(1)經常性開展具有科學性、趣味性、體驗性科普教育活動,保證活動頻率和活動規模。
(2)積極參加全國科普日等全省性大型科普活動,及當地科協等部門單位組織的重大科普活動。每年開展3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動。
(3)針對社會熱點和公衆需求,結合本單位特色,每年開展2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顯、講究實效、形式多樣的專題品牌科普活動,如科普教育專題展、各類科普講座或報告、夏(冬)令營、專題實踐活動等。
(4)積極利用互聯網、手機等新媒體開展線上和線下科普教育活動。
(5)積極促進科普與旅遊結合,擴大科普教育影響面,并與所在地的社區、鄉鎮、學校、部隊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等建立固定聯系和工作制度,經常開展科普活動進社區、進學校、進鄉村等社會化科普活動。
(6)基地拓寬創新科普宣傳渠道,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每年省級以上媒體公開報道科普工作信息2次以上。
(三)教育科研類省科普教育基地個性考核指标:
1.場地設施
(1)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館、标本館、陳列館、天文台(館、站)、醫院、中小學展教場所等科普教育展示和活動場所室内外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實驗基地展教場所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
(2)建立面向公衆的科普教育網站(網頁),并及時更新内容。
2.開放接待
(1)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館、标本館、陳列館、天文台(館、站)、醫院、中小學科普設施全年開放在110天以上;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實驗基地全年開放在40天以上。
(2)年參觀接待人數不少于3000人次。
3.經費投入
有穩定持續的科普經費,每年投入占單位年度總經費3%以上的科普專項經費,能夠保障經常性科普活動的開展,以及展教設備的運行和更新。
4.科普隊伍
有開展科普活動的科普工作機構,科普工作人員1人以上,并建立15人以上相對穩定的科普志願者隊伍。
5.科普活動
(1)積極參加全國科普日等全省性大型科普活動,及當地科協等部門單位組織的重大科普活動。每年開展2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動。
(2)針對社會熱點和公衆需求,結合本單位特色,每年開展2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顯、講究實效、形式多樣的專題品牌科普活動,如科普教育專題展、各類科普講座或報告、夏(冬)令營、專題實踐活動等。
(3)積極利用互聯網、手機等新媒體開展線上和線下科普教育活動。
(4)基地與所在地的社區、鄉鎮、學校、部隊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等建立固定聯系和工作制度,經常開展科普活動進社區、進學校、進鄉村等社會化科普活動。
(5)基地應拓寬創新科普宣傳渠道,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每年省級以上媒體公開報道科普工作信息1次以上。
(四)生産設施類省科普教育基地個性考核指标:
1.場地設施
(1)基地具有可供公衆參觀學習的生産線、科普展示廳等參觀活動場所。企業生産線(車間、生産場所)或科普展廳應不少于500延長米(平方米),能完整展示産品的生産全過程或部分重要過程,供公衆參觀學習相關科普知識。
(2)建立面向公衆的基地科普教育網站(網頁),其内容應做到及時更新。
2.開放接待
(1)企業具有經常接待公衆參觀的能力,企業生産線年開放日應不少于30天,企業室内科技展廳每年開放天數不少于200天。在全國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動周期間開放,平時每半月設開放日,接待有預約的團隊參觀。
(2)企業年接待公衆參觀人數應不少于5000人次。
3.經費投入
除一次性科普基礎設施投入外,每年投入占單位年度總經費3%以上的科普專項經費,列入年度經費預算,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運行。
4.科普隊伍
(1)由熱愛科普教育工作、有較強組織協調查能力、社會活動能力的中層以上幹部擔任負責人,并配有3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并配備規範的講解詞。
(2)建立長期穩定的科普志願者隊伍,人數不少于10人,能夠滿足企業開展面向公衆的科普活動及參觀接待的需要。
5.科普活動
(1)積極參加全國科普日等全省性大型科普活動,及當地科協等部門單位組織的重大科普活動。每年開展1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動。
(2)針對社會熱點和公衆需求,結合本單位特色,每年開展2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顯、講究實效、形式多樣的專題品牌科普活動,如科普教育專題展、各類科普講座或報告、夏(冬)令營、專題實踐活動等。
(3)積極利用互聯網、手機等新媒體開展線上和線下科普教育活動。
(4)基地與所在地的社區、鄉鎮、學校、部隊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等建立固定聯系和工作制度,經常開展科普活動進社區、進學校、進鄉村等社會化科普活動。
(5)基地應拓寬創新科普宣傳渠道,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每年省級以上媒體公開報道科普工作信息1次以上。
(五)信息傳媒類省科普教育基地個性考核指标:
1.陣地設施
(1)有固定的欄目或版面從事科普宣傳,做到内容及時更新;
(2)将科普信息傳媒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日程,業務量不少于本單位業務工作的20%。
2.開放接待
面向公衆積極開展科學知識普及、培養公衆崇尚科學理念,并在全國科普日等全省性大型科普活動期間提供相關配套服務。
3.經費投入
除一次性科普基礎設施投入外,基地每年投入占單位年度總經費5%以上的科普專項經費,列入年度經費預算,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運行。
4.科普隊伍
(1)設有中層以上幹部擔任負責人。
(2)有專門從事科普内容策劃、制作、編輯等職能的部門,有不少于5名的專職人員。
5.科普活動
(1)積極參加全國科普日等全省性大型科普活動,及當地科協等部門單位組織的重大科普活動。每年開展2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動。
(2)針對社會熱點和公衆需求,結合本單位特色,每年開展2次以上開展的有新意、特色明顯的專題品牌科普活動。
(3)基地應拓寬創新科普宣傳渠道,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每年省級以上媒體公開報道科普工作信息3次以上。
第十八條 各類基地的年度考核工作與本基地主管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同時實施、同步完成,并于次年1月15日前将考核材料報至省科協。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湖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認定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湖南省科學技術協會負責解釋。